1210、9610、9710、9810跨境电商四种业务模式该如何选择?

文章来源:http://www.dglogistics-usa.com 发布时间:2024-05-24 浏览次数:5

2024年4月26日,由重庆X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1210)方式发起申报的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在西永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完成查验顺利通关,这也是重庆首单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1210)业务。

该项新模式的顺利落地,标志着西永跨境电商产业园已实现从9610、9710、9810到1210跨境出口四种模式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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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媒体报道

那么商品跨境出口的四种业务模式分别是什么?有哪些区别?应该如何选择?

1210&9610

1210和9610模式根据商品流向不同分为进口和出口业务,但是随着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数量急剧增长,出口业务也随之热门了起来,所以我们主要介绍出口业务。

1210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1210业务模式可进一步划分为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和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两种方式。区别在于:后者在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报关离境后,先将货物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海外仓,经跨境电商平台或独立站销售后,再由海外仓运送至境外个人消费者。

对于企业来讲该模式能实现关务前置,货物以保税的形式尽早入仓等待核验。入区即退税,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保税仓存储仓储风险更小费用更低。

适用于制造型、工贸一体的外向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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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出口商品。

9610业务模式以小包裹模式直发出海,物流方式多用于空运。

适用于小包直邮模式的跨境电商企业、个人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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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9810

9710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到境外企业。

9710业务模式能让国内企业直接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国外企业直接交易,且申报流程简化、透明。

适用于采用电商平台、独立站等渠道完成对境外B端销售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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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9810业务模式采取“单未下,货先行”,拥有海外备货仓,买家下单后商品直接由海外仓发往买家手中,缩短物流时间,降低物流成本。

适用于在海外市场有一定销售规模、需要通过海外仓提升物流效率的跨境电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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