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汞”电器产品申报需谨慎

文章来源:http://www.dglogistics-usa.com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次数:2

一、《汞公约》背景小知识

水俣是日本的一座城市,20世纪中期曾发生严重的汞污染事件。汞是一种重金属,俗称“水银”,是一种有毒物质。2013年1月19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通过了旨在全球范围内控制和减少汞排放的国际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就具体限排范围作出详细规定,以减少汞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损害。

 《汞公约》由前言、35 条和 5 个附件组成,要求缔约方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管控汞的行动:

(1)汞的供应来源和贸易;

(2)添汞产品;

(3)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生产工艺;

(4) 汞的大气排放。

二、含汞电器产品进出口受影响

2013年10月-----国际社会就具有全球法律约束力的《汞公约》达成一致。中国成为首批签约国。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汞公约》。

2017年5月17日-----欧盟为了履行《汞公约》,发布了含汞限制法规(EU)2017/852,代替( EC) 1102/2008,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含汞开关和继电器、电池限制也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017年8月15日-----环境保护部等17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公告 2017年 第38号),《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第四条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进出口含汞开关和继电器(不包括每个电桥、开关或继电器的最高含汞量为20毫克的极高精确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及用于监控仪器的高频射频开关和继电器)。

2020年12月31日-----为了履行《汞公约》,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20年第73号公告,公布了《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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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汞公约》实施,企业申报需谨慎

2021年1月1日起,全部缔约国对受限含汞产品进行管制,禁止生产和进出口的含汞类产品包括了开关和继电器(最高含汞量为20毫克的极高精确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及用于监控仪器的高频射频开关和继电器除外)、电池、某些类型的荧光灯、肥皂和化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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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出口的含汞类货物的HS编码在2021版税则中有变化,针对含汞商品新增了专门的税则号列,相关企业需注意新税号要求,避免错误申报导致不能正常通关的情形。

相关企业应主动承担起主体责任,积极遵循《汞公约》及我国相关公告规定,规范申报、不断更新并升级工业生产流程,实现汞污染减排及用汞产品替代。

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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