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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日常生活中,几乎处处可见锂电池的身影,像手机、电动车、充电宝以及常见的电动工具、扫地机器人等都由锂电池供能或驱动。但在享受锂电产品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同时需要注意到,作为危险货物,一旦包装失效而发生电池碰撞、短路等,极易造成爆炸或燃烧等安全事故。在出口实务中,也经常会发生申报不合规等问题,其中未按规定申报《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以下称“危包证”)最为常见。
那么什么是锂电池?哪些锂电池需要使用危险货物包装?办理危包证又需要什么手续呢?这里,小编给大家详细讲一下。
锂电池属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联合国编号涉及UN3090、UN3091、UN3480和UN3481等。锂电池运输时包装有3种方式:单独运输、与设备包装在一起运输以及安装在设备中运输。
一般分为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两种。
锂离子电池,一般是使用金属锂氧化物或锂合金氧化物为正极材料、石墨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的电池;
锂金属电池,一般是使用二氧化锰为正极材料、金属锂或其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的电池。
在实际监管中,经常遇到企业的小伙伴们询问:”为什么某某企业出口的某某货物有锂电池就可以不用危包呢?“
事实上,出现这个情况,大多数都是因为电池容量或者其中锂的含量不一样。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规定,需根据锂电池的容量来确定是否需要使用危险货物包装,其中,需要办理危包的锂电池为:
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大于1克,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大于2克;
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额定值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额定值超过100Wh。
另外,当锂电池安装在锂电池驱动的设备或车辆(包括自行车、汽车、平衡车等)中时,也可以豁免危包使用鉴定。
关于相关锂电产品的最新要求,可以参考2023年8月份联合国颁布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23版)。
答案是:“一点儿都不难!”
目前,出口锂电池产品本身无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但锂电池产品属于危险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申报随附材料包括:
《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生产企业厂检合格记录单》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UN38.3报告:即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38.3节,锂电池国际运输均需要通过该项测试,确保锂电池产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对首次使用塑料容器、塑料复合容器及内涂(镀)层的容器还应提供6个月以上内装危险货物与包装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
除对危险货物包装的通用要求外,对装有锂电池或锂电池组的包装,应该标明以字母“UN”开头的联合国编号(如UN3090或UN3480等)。
当锂电池或锂电池组装在电动车等设备上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时,应根据情况标明以字母“UN”开头的联合国编号(如UN3091或UN3481等)
如果包装中有不同联合国编号的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应用一个或多个标签标明所有适用的联合国编号。
锂电池的包装上应有如下标签:
1.以上标签应为长方形,边缘为如上图所示的影线,尺寸最少为120mm×110mm,影线的宽度至少为5mm。
2.其中图形为黑色白底,影线为红色。
3.如果包装大小确实偏小,尺寸与影线的宽度可减小,但不得小于105mm×74mm。且各要素比例应与上图比例大致相当。
当海关经过申请材料的审核与包装使用情况的实地检验合格后,就可以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这时候,我们就可以拿着这张结果单去订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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