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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这些单证符合要求后,会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相关条款。
2、抽样:商检机构会派员进行抽样,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的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会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如感官检验、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可以包括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会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可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1、报检单(原件):内容务必保持一致,并注明随附单据。
2、工厂检验报告(原件):由该批货物外包装生产厂提供的出口包装证(由商检局签发,复印件即可)。
3、如果出口包装为纸箱,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4、出口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
5、出口形式发票(复印件或传真件)。
6、出口PACKING LIST装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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