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锂电池报关指南

文章来源:http://www.dglogistics-usa.com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3

近年来,锂电池无论是在个人消费品,还是在工业生产、车辆制造等行业都有广泛运用。我国是锂电池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起火及爆炸等事故,其运输安全必须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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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条件:目前,锂电池类相关产品的HS编码均没有检验监管条件,无需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

使用鉴定:虽然锂电池无需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但是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出口锂电池产品(UN编号3090,3091,3480,3481)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特殊物品:对于锂电池电动车(UN编号3171),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系统(UN编号3536),虽然在各国际危规中没有对包装规范的具体要求,无需申请危包使用鉴定,但在出口时应根据其实际运输方式,满足相应安全运输要求。

国际危规:相关国际危规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危险品规则》(IATA-DGR)、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试验和标准手册》。

申报要点

一、出口锂电池包装使用鉴定申报要点

(一)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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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1、《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厂检合格单》

4、《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书》


二、出口锂电池产品报关申报要点

  • 在“货物属性”选填19正常和33非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信息”:非危险货物,不打勾。填写正确的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包装UN标记。

  • 出口危险货物在随附单证上传《使用鉴定结果单》。

  • 出口锂电池产品不需要电子底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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