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类锂电池相关UN NO及出口要求

文章来源:http://www.dglogistics-usa.com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2

一.独立包装运输的锂电池

可分为锂离子电池组(包括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两类,对应联合国编号分别是UN3480和UN3090。

二.内置在设备中的锂电池

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包括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和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分别对应联合国编号UN3481和UN3091。

三.锂电池电力驱动的车辆

我们常见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电动轮椅,高尔夫球车,割草机,清洁机等,对应联合国编号UN3171。

四.储能柜

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或者锂金属电池组,对应联合国编号UN3536。

UN3480和UN3090出口特殊规定188:

1.锂金属电池小于等于1g或者锂金属锂电池组小于等于2g

2.锂离子电池小于等于20WH或者锂离子电池组小于等于100WH

3.满足2.9.4.1 2.9.4.5 2.9.4.6(如适用) 2.9.4.7的规定

4.须有防止发生短路的保护措施,内包装须装在符合规定的坚实的外包装内

5.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的要求

6.5.2.1.10锂电池标记

7.除被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组外,每个包件能够承受任何方向1.2m的跌落试验

8.除被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组外,包件毛重不得超过30KG

总结:符合以上8条特殊规定,国内海运可按DG豁免订舱,提供非危运输鉴定报告,锂电池MSDS,UN38.3订舱即可,否则需要提供危包证按危险品订舱。

UN3481和UN3091内置锂电池出口

1.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和电池组:包装符合包装导则的要求,然后与设备在一起放在外包装中或包装将电池和电池组完全包裹,然后再与设备一起放在符合包装导则要求的包装中。设备必须固定,不得再外包装中移动。

总结:提供海运运输鉴定报告,鉴别结论不属于PG II,提供锂电池MSDS,UN38.8等证书按危险品出,海事申报可免危包证。

UN3171锂电池电力驱动的车辆出口:

按9类危险品出,包装没有要求,海事申报可免危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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